关于山东巨恒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402民初2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封山东巨恒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在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的机器设备及钢结构厂房(详见查封清单),登记证明编号:10762373001285001699。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2月17日至2024年2月1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0762373001285001699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管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37042020023287。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