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一鸣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11301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30日收到的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鄂1083执16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湖北一鸣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34台(套)机械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洪工商押登字(2016)第4号)】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3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不得为该动产办理过户、变更、抵押登记等手续。
查封由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洪工商押登字(2016)第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