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海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8024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8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承中法执字第0004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四海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借款时抵押的全部设备(以抵押登记为准)。

二、查封期限三年,期限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8年7月9日。

三、查封期间禁止转移、变卖、更名、过户、抵押、损毁等实施一切有碍执行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物品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