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60505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4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执57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抵押登记证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3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7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30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24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2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25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314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3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7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30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24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2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25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31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