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市飞翔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500455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403民初55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查封位于被申请人德州市飞翔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处的机器设备。(详见后附清单)
二、以上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5年12月17日起至2027年12月17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有转让,设定抵押等处分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