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809098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3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豫01执981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2027年2月20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