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县永祥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604012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1725执保1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郓城县永祥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下(并条机2台、除尘机组1套、梳棉机及给棉箱5套、圈条器5台、异纤机1台、多仓、开棉1套、转杯纺纱机3台)机器设备予以查封;查封详情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8年2月2日。

二、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郓城县永祥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下一处钢结构厂房(82*12.5)1025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9年2月2日。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