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50814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31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1执14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告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溧阳市昆仑街道北路288号}处的1780六连轧机组(六连轧车间内)、1450冷酸线(二十辊车间内)及磨床等设备。具体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登记证明编号:38584307005042310173。
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告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年产500万吨冷轧项目{项目备案证号为溧中行审备(2021)36号;项目名称为精密不锈钢加工项目}项下现在及将来全部设备及附属设备(除去1#、2#、3#1780十八辊五连轧机组、1450mm20辊可逆式轧机机组、1#和2#1780mm不锈钢冷酸线),抵押物位于江苏省溧阳市昆仑街道昆仑北路288号。具体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登记证明编号:29784671003801021397。附:查封设备清单一份。
三、财产在查封(扣押)期间,被告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得采取抵押、转让、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有损财产完整性、安全性的行为,但上列财产仍由被告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正常使用、维护和保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查封期限:2年,自2025年8月28日起至2027年8月27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