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203154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8日收到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0104执15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不锈钢设备四套。
二、查封期限为叁年,自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5月1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