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302028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28日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丹执字第0028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16条生产线。

二、在查封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处分上述财产。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 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