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高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602227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2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09执22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公示查封被执行人江苏高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金隅热加工唐山有限公司院内东门北侧的小型勾机一台、宗申牌电动三轮车一辆、蓝色彩钢房一个、小型搅拌机一台、环保除尘雾炮机一台。
二、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12月29日止,期限为二年。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