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3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执恢14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记载于编号为东河工商抵登字[2018]38号、东河工商抵登字[2018]39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东河工商抵登字[2018]38号、东河工商抵登字[2018]3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