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牛特旗孤山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61503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8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内0426执恢33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翁牛特旗孤山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去壳机器一台、碾米机器四台、色选机器二台、包装机器一台)及其全部附属设备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120000.00元。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9月15日始至2027年9月14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