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盛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211099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二中执字第9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滨海新区盛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证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3)第0164号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2月2日至2027年2月1日。

原查封案号为(2015)二中民二诉保字第63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3)第016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