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曙光强兴水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11101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7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唐执字第120号之十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北曙光强兴水泥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唐山市滦县杨柳庄镇夏官营村东土地(土地证号:滦国用(2006)46号)上全部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二0二四年九月五日起至二0二六年九月四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