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金富博石油钢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6日收到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18执19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金富博石油钢管有限公司名下全部机器设备(以登记证号15612022320150115及15612022320160044的抵押清单为准),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抵押。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查封到期后自动解封。
查封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5612022320150115、15612022320160044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