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某某、张某某、沁阳市吴瑶瑶废旧物资回收处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20612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3日收到的沁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0882执保12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沁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吴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1**************67)、张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1**************56)、沁阳市吴瑶瑶废旧物资回收处名下的财产:龙门吊二台(16吨和10吨)、江阴宝航400吨打包机一台、三方盛牌子的630吨龙门剪一台、100吨地磅一台,(保全金额430000元)。

二、期限二年(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7年11月11日止),不得处置、转移、隐匿。

查封由沁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