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津市津鑫焦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3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2执10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河津市津鑫焦化有限公司在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河津工商抵登字(2013)43号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记编号为:河津工商抵登字(2013)4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