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金鼎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930261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28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882民初61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金鼎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名下山工铲车50型号5台、解放J6红色6台、瑞沃蓝色7台、一汽红色矿卡6台、陕汽奥龙红色翻斗2台、欧曼蓝色牵引拖板1台、卡特330D挖掘机3台、日立210挖掘机4台、卡特320D挖掘机1台、电铲2台;库房里50铲车2台、运矿卡车6台、水车1台、加油车1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6年10月21日至2028年10月20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