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870302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11日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3)京74民初2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金融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抵押给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450件存放在铸造焦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37132019002286)
二、本次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5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北京金融法院准许,不得为任何人办理转让、转移手续及设定他项权利。否则,北京金融法院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13201900228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