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河益生园菌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61307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425执7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齐河益生园菌业有限公司制冷机组151台、发酵罐8台、灭菌器2台、打包机1台、实验室1间、变压器1台、锅炉1台、地磅1台、空气净化器20台、接种线1套及钢结构设施。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变卖、抵债、不得私自处理等。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