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882民诉前调18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查封明细详见辽宝资评字[2020]第01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内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2022年6月6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资产评估报告书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