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长城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503执1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丹东长城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水泥球磨机及其附属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照片.pdf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