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大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18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津0103执305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大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登记编号为12012020002812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12012020002812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12012020002812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说明: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23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2)津0103执305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被执行人名称“天津大剑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天津大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