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星德大型钢管厂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20300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0执恢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辽阳星德大型钢管厂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的查封措施,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1101120170004,详见解除查封清单。
原查封案号(2022)辽10执恢39号
该解除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2110112017000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