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安市益昕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590502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8日收到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黑10执211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宁安市益昕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黑龙江省宁安市宁安镇工业路24号院内的全部机器设备(含动产抵押登记书所列设备及未列设备具体数、状况以评估拍卖接受交付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8年4月6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