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中升鸿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020606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4日收到的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0921执保6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四川中升鸿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四川省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三期二单元B栋内的净化与空调设备(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时间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止,查封期限内被查封机械设备交由四川中升鸿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保管。
查封由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