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6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174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械设备(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