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71107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8日收到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891执7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海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济宁高新区开源路19号年产3000辆吸污车(改装车)建设项目中面积约42387.84㎡的一期车间及面积约1205.66㎡的综合站房。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从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查封期间不准办理过户、抵押、赠与、拍卖等手续。
查封由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