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市大榆医用氧气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1执4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海城市大榆医用氧气厂名下所有的5883支钢瓶,1套储罐。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2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