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航(舟山)建设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5504015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25日收到的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921执1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大航(舟山)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清单)予以查封;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清单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