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聚积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71154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18日收到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202民初154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查封青岛聚积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C7UJL67)名下抵押的编号SN1131978的全飞秒激光系统[注册标准编码YZB/GEM1879-2014,注册证书编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242109(更)];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隐匿、转移或处分查封财产。

查封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