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水县城关镇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10614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03执142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白水县城关镇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机械设备清查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7年9月22日。

查封由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械设备清查明细表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