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8日收到的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212执19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莒南县板泉镇庞疃村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院内的设备资产(续封清单详见附件“资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止。
查封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资产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