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执1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具体明细见机器设备明细表(共载明317项),并予以公示。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3月8日起至2024年3月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