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林县巨龙洗煤焦化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6033-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23日收到的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晋中中法执字第0033-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柳林县巨龙洗煤焦化厂所有的洗煤设备一(全)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4年1月18日起至2026年1月17日止),在查封期内不准过户转移变更使用权的登记,不准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查封由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