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河环宏装饰用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30305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425执50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齐河环宏装饰用具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原材料,查封期间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押、抵债等,如需变卖经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同意后将变卖款交至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二、以上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