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同立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520519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25日收到的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503执保19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湖州同立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L02182816Q(1/1))处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7年11月27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不得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