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广利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509128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4日收到的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鄂1023执12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湖北广利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放于监利市朱河镇工业园振兴大道2号的下列设备:1、电动双开冷库移动门6台套;2、有机热载体炉1台套;3、油炸龙虾加工设备1台套;4、调味品自动生产线1台套;5、隧道式液氨超低温速冻机1台套;6、喷码机1台套;7、生物质导热油炉1台套;8、低温液氯储罐1台套;9、真空包装机7台套;10、车间空调制冷系统1台套;11、移动臭氧消毒机2台套;12、真空绝热管道1台套;13、污水处理设备1台套;14、冷库制冷设备1台套;15、酱料(汤料)输送灌送机1台套;16、隧道式液氨速冻机3台套;17、数字网络监控系统1台套;18、油炸流水线2台套;19、空压机1台套;20、全自动洗脱烘一体机1台套;21、1500KG龙虾尾冻结机2台套;22、1.5T叉车1台套;23、液氨速冻机及液氨冷库1台套。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