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城市大梨树灯泡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71405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682执恢5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凤城市大梨树灯泡厂喇叭机6台、芯柱机4台、绷丝机3台、封口机3台、排气机3台、烘装机3台、低温液体储罐1套(型号CFL-10/0.8,制造日期:2005)、熔窖炉及附属设施一套(27㎡)、吹泡机4台、变压器1套(630KVA)、升降机1套(注:原查封法律文号:(2021)辽0682执恢478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9月20日开始,至2025年9月19日止。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查封由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