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5日收到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18执3633、3637、3638、36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名下津西青动抵(2017)第12号中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名下津西青动抵(2015)第71号中的全部机器设备。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3月24日至2024年3月23日,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转移、抵押、处分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原查封案号为(2018)津01执保26、28、29、30号。
查封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登记编号为津西青动抵(2017)第12号、津西青动抵(2015)第71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