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宁县鑫澳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581205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6日收到的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东执字第525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宁县鑫澳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情见查封清单)。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9月2日至2028年9月2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