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先特工程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51217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6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0181执保179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河南先特工程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共计24项机器设备:热处理系统1套(规格:13.4m*3.9m*4.2m)、回火保温室1个(规格:10m*2.6m*2m)、锻造马鞍架2个(规格:1.5m*2m*1.1m)、成品回火炉1个(规格:3m*6m*3.5m)、成品回火炉1个(规格:3m*3.5m*2m)、蓄热式加热炉1个(规格:3m*3m*2.5m)、燃气站1套(规格:LRX-500/0.4-C)、电阻炉1台(规格:PX3-45-9)、不锈钢冷却塔1台(规格:∅3*3.5)、-3-光谱仪1台(规格:MIX5-600)、全液压电液锤1台(规格:5000KGC66Y-175(桥式))、空气锤1台(规格:C41-2000)、空气锤1台(规格:C41-560B)、液压站1套(规格:自制)、合金锤砧3套(规格:5T)、设备机砧1条(规格:基础)、不锈钢散热塔2台(规格:3000*3000)、锻造操作机1台(规格:T31 YH-5)、锻造操作机1台(规格:T31 YH-3)、锻造装取料机1台(规格:ZQLC-5)。
二、以上财产的查封期限均为二年,均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7年11月10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