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 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7401005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14日收到的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12执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锅炉两套,规格型号WGZ450/13.7-5,制造厂家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汽轮机两套,规格型号C135/135-13.24/0.245/535/535,制造厂家东方汽轮机厂。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说明: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8日收到的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12执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汽轮机一套”改为“汽轮机两套”。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