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莒县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21227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122执2705、2707、2708、27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莒县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日照市莒县夏庄镇海右石化工业园园内的海右石化1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机器设备、30万吨气分及MTBE项目机器设备、130吨锅炉项目机器设备,(以上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