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天之河旅游购物超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01210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681执10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天之河旅游购物超市所有的存放于丹东世金食品有限公司的朝鲜淡干海参31箱(每箱25斤,合计775斤)。

二、期限为二年(2025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止)。查封期间由丹东世金食品有限公司负责监管。

查封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