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108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212财保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登记证明编号:33969082004357335336)。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7年1月1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