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河县迅祥发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80704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5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1425执408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齐河县迅祥发木业有限公司的厂房。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3月12日至2029年3月11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私自抵押、变卖、处置等。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