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利海石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10701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津02执恢1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利海石化有限公司存放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港实街300号烷基化车间、酯一车间、酯二车间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9日。
查封由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