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新腾达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4日收到的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126执保1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四川新腾达陶瓷有限公司存放在四川夹江宏发瓷业有限公司3.5吨龙工叉车一台,车架号17020451,发动机号Q170174287H;3.5吨和叉车一台,型号为CPC型3.5T,特种设备代码511010692202101892,出厂编号2003501892;3.8吨美科斯叉车一台,型号为FD38T,发动机编号X16066968,车架编号G38X1600011。
二、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2022年6月22日到2024年6月22日)
查封由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